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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104年2月10日(二)

地點:衛生福利部一樓大禮堂

時間:104年2月10日(二)

地點:衛生福利部一樓大禮堂

衛福部召開全國藥品政策會議,學者專家、醫藥界團體及民眾病友代表,齊聚討論五大議題:藥品供應穩定性、藥品品質與安全性、創新藥品可近性、減少浪費、及提升支付效率。摘要會議結論如下:(以下摘錄僅供參考,應以衛福部公告版本為主)

議題I 確保藥品供給穩定性

1.食藥署定期將經常缺藥且無替代之品項,提供健保署考量列為必要藥品,擬訂有效的鼓勵及管理策略,並採更高角度研議缺藥問題。

2.在缺藥議題上,政府機關與廠商為合作夥伴關係,應維持積極、彈性機制,鼓勵廠商提前通報。

3.對不合經濟效應之必要性藥品,研議更適合之生產或供應方式。

4.罕病認定應不排除非遺傳性疾病,並應就經費來源全盤考量另行研議,同時應準備如現行經費、藥政狀況等相關背景資料作為參考。

5.研議「國外認定且上市為孤兒藥,但國內非為罕藥者」之審查機制及相關輔導措施。

議題II 提升藥品品質與用藥安全

1.對於特殊族群之藥事照護,研訂指導手冊或說明書等,由衛福部相關單位共同辦理。

2.建議推動原包裝給藥、改善藥品仿單易讀性等,讓消費者獲得更透明之用藥資訊。

3.持續推動藥品安全監視及風險管理、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(ADR),且不限於新藥。

4.對於藥物主管機關所定提升藥品安全及有效性政策,建議健保考量給予適度誘因,並檢討訂定藥品給付下限價格,以反映成本增加。

5.有關是否鼓勵使用學名藥部份,應繼續討論。

6.建議對於人力不足是否影響藥品品質之管理,進行深入評估

議題III 增進民眾使用創新新藥之可近性

1.建議食藥署提高正式人力比率,提升審查能量,並加強人員培訓。

2.藥品以我國為國際間第一個上市,且臨床有需要而尚未滿足 (Unmet Medical Need)的新藥(新成份、新療效/複方、新使用途徑)或為治療時特定疾病之第一個新藥(新成份、新療效/複方、新使用途徑),其支付價格之訂定,從上列方法擇一核價。

3.有關合理有效引進新藥及疫苗部份,建議健保署擇期召開會議檢討新藥給付制度,並與消費者溝通。

4.持續推動優良審查規範(Good Review Practice, GRevP)、優良送審規範(Good Submission Practice, GSP),培訓專業人員。

議題IV 提升藥品給付效益,減少醫療浪費

1.辦理非處方藥(指示用藥)之轉類審查,增加其品項及取得性,建立完善民眾用藥安全教育,提升民眾自我照護能力。惟自我用藥需有配套措施。

2.指示用藥給付是否有充足法源,應進一步檢討修正。

3.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否有充足法源,應進一步檢討修正。

4.是否繼續推動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釋出,宜審慎研議並與社會對話。

5.是否檢討調整藥品部份負擔機制,宜取得各界共識。

6.為尊重廠牌別價值及民眾選擇權,是否以漸進方式,先針對健保收載15年以上藥品或新藥是否建立差額負擔機制,並循健保法修法程序推動,須審慎研議及全面溝通。

7.為減少不必要之用藥,持續研議減少藥品浪費。

議題V 提升健保支付效率,引導資源合理分配

1.為確保藥價調查資料之正確性,請健保署持續針對不實申報情事進行處理,並強化資料之完整性。

2.為政策之延續性,藥品支出目標制是否繼續試辦,或交由健保會研議正式辦理,由主管機關徵詢各界意見,予以決定。

3.藥價差之議題,是否研議多元支付價、三合一藥價支付制度、或其它方式之可行性,健保署宜持續與外界溝通。

台灣投入新藥研發,除了藥廠在科學上的努力,TFDA 核發全球第一張藥證,健保署核定全球第一個藥價,將扮演兩大關鍵角色!